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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楚州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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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深入发展,日前淮安市楚州区出台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楚政办发[2011]57号),并从2011年7月1日执行。

  淮安市楚州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深入发展,日前淮安市楚州区出台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楚政办发[2011]57号),并从2011年7月1日执行。

  通知明确了参保范围,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和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建立了财政兜底的机制,同时在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针对该区未改制经营化事业单位较多、经济条件差、退休人员地方性补贴等不能及时足额领取的实际,通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地方性补贴等纳入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创造性地贯彻《社会保险法》,确保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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