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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今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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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启动后,不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启动后,不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届时,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必须强调的是,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颜清辉介绍,现在部分媒体和社会公众认为合并实施就是“五险变四险”,这种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实际上,与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还是具有独特功能的社会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有保留的必要。因为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而且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此外,生育保险待遇与医保待遇也不一样,比如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生育保险基金还要支付生育津贴。“实际上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大头,约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通过生育津贴的支付,能够有效均衡不同用人单位负担、有利于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考虑到参保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人数多于生育保险的现状,颜清辉认为,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促进更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为其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针对有网友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否会影响个人待遇时,颜清辉明确,实施试点的总体思路中强调要“保障待遇”,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不能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不能降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实际上,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还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我国生育保障制度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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