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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缴纳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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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号538644的网友留言:我是芝罘区私有企业的职工,因为生孩子时交保险时间不满一年,因此,我的生育费分文没给报,但是,我一直不间断的交这项费,现在几年过去了,我几次反映过此事,一直没着落。

  编号538644的网友留言:我是芝罘区私有企业的职工,因为生孩子时交保险时间不满一年,因此,我的生育费分文没给报,但是,我一直不间断的交这项费,现在几年过去了,我几次反映过此事,一直没着落。前不久从网上看到政策有了人性化调整,当时交费不满的以后交满了还是可以报的。我高兴啊,没想到去办理时又给了“区里还没安市的政策执行”的回复,我的心真的凉了,我感到很委屈,我一生就生这一次孩子,我这项保险还要继须交几十年,我该享受的待遇就这样给我废除了?!这不也成为霸王条款了,只有我交费的义务,没有我享有待遇的权力?人性化体现在哪里?

  想了很久,你们实在没法协调解决的话,我能否申请把我这些年交的这一块保险费退给我,今后我也就不用再交这项了。

  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回复:首先对您能享受到这项政策表示遗憾,我们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未满一年,待缴费满一年后,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2012年1月1日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之前,各县市区都执行各自的政策,除了市直企业能做到之外,其他县市区因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基本上都没有执行这项政策。市级统筹后,全市各县市区均已经按这条政策执行。您的情况估计一定是在2012年1月1日市级统筹实施之前生育的,当时芝罘区确实未执行该政策。另外,对于您提出的退还保险费的问题,我们要告知您,《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市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男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不存在您个人负担的问题。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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