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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育二孩无需再办“准生证” 每个县都有新生儿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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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登记审批、奖扶政策以及新生儿激增后妇产科等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具体措施。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登记审批、奖扶政策以及新生儿激增后妇产科等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具体措施。和以前变化最大的是,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无需再办理“准生证”,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对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可继续按规定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无需再办“准生证”

  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后,我省同时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这样一来,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两孩生育,都无需再办理“准生证”,也不会有两个孩子的年龄间隔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生育服务证与孕产期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挂钩。改革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全面两孩政策不会放松对出生人口的预警监测。我省将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与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信息共建共享。

  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依旧可领独生子女费

  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为界,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按规定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加强对失独家庭关爱,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假及生育保险津贴,县级人民政府应将用人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每个县都将有新生儿病房

  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少地方明显感觉妇产科人数激增,产房不够用。为此,我省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同时增加产科、新生儿科床位,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等人才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实行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和双向转诊,缓解助产技术和妇幼保健服务的结构性矛盾。

  加强县级新生儿病房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县至少设立一个新生儿病房。加强省、市、县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管理,完善急救转诊网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为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省还将修改完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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