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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生育津贴却要在工资中被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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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兰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足额发放。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生孩子时可以报销生育费、领取生育津贴。近日,有网友在兰溪新闻网发帖称,邮政局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过,在领取了生育津贴后原先发放的工资却被扣回了。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就此事向兰溪市邮政局人力资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核实。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确定存在这种情况,不过,单位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结束后,凭相关单据,由社保统一支付生育津贴,而之前由单位垫付发放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扣除的。虽然他们均已就此事向职工进行过说明,但有些职工对这一政策仍不是很清楚。

  随后,记者向兰溪市社保处负责人咨询这一情况。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产假期满后30日内凭女职工生育津贴垫付清单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保处结算。那么,当领取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后,应当扣除已经得到的部分,否则就会出现领取双倍生育津贴的情况。邮政局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要扣除产假期间照常领取的工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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