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过程中,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用药,可跟生育住院医疗费一并结算。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新生儿常规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新生儿生产过程到“落地”都有保险“护航”。
去年,沈阳市将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也纳入到城镇居民参保范围。通知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以生育保险身份住院生产期间,在生产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为新生儿使用的常规药品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时,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药品目录中的类别与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结算。
如果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并发症、合并症需办理住院时,出生后的常规用药与新生儿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据了解,准新生儿和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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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新生儿参保到哪办理?
可到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
2.提供哪些材料?
准新生儿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准新生儿的参保信息通过录入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3.具体经办时间?
每年1~8月1~20日办理当年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每年9~11月1~20日及每年12月1~15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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