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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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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赣州市民王女士:我父亲是章贡区一家国企退休人员,前些日子因病去世,听说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丧抚费有所调整,想了解这方面的新规。

  赣州市民王女士:我父亲是章贡区一家国企退休人员,前些日子因病去世,听说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丧抚费有所调整,想了解这方面的新规。

  3月9日,赣州市章贡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已有调整,由2014年的14290元调整为16490元,增幅15。4%。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退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家属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退休人员身份证以及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文本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上述材料支付一次性抚恤金16490元(即赣州市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丧葬费5000元。此次调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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