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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缴补建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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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企业养老金待遇(包括上调待遇);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还享受政策规定的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等相关待遇。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社局为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未能及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在辖区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女性16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下、男性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自愿申请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另据悉,个体工商户最多可前补10年,即个体工商户在2006年1月后成立的,可从成立之月起参保缴费;在2006年1月前成立的,最早从2006年1月起参保缴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企业养老金待遇(包括上调待遇);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还享受政策规定的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等相关待遇。

  参保人员须领取并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二寸相片二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到人社局征缴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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