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参保居民生育人员提供方便,减轻参保居民垫付资金压力,简化报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潍坊市社保中心日前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生育医疗保险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参保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实施定额结算,报销标准为:居民生育剖宫产1500元;居民生育非剖宫产800元。
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在去年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生育后先垫付医疗费,再报销。根据新规定,从5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了。这首先可为参保居民减轻垫付资金压力;其次是简化了报销手续,也节省了宝贵时间和交通费用。
参保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实施定额结算,报销标准为:居民生育剖宫产1500元;居民生育非剖宫产800元。医院按《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计算结果收取个人自负部分,医院垫付金额由市社保中心与医院次月结算。
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到定点医院生育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办理联网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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