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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保缴费标准7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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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缴费、后享受”的政策,因此参保人员须在上次缴费截止前,续缴医疗保险费,否则影响待遇享受。如果未能按时续缴,参保人员只能在执行新标准后,按新标准办理补缴。
  参保人员请抓紧续保
 
  7月1日,宜昌市城区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标准进行调整。市社保征稽局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续缴社保费,尽量避开6月续费高峰。
 
  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缴费、后享受”的政策,因此参保人员须在上次缴费截止前,续缴医疗保险费,否则影响待遇享受。如果未能按时续缴,参保人员只能在执行新标准后,按新标准办理补缴。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查看社保缴费发票、网上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等方式,了解个人缴费时间等信息。“往年有不少参保群众等到6月最后几天才匆忙办理续费手续,造成了缴费高峰,影响了办理效率。”市社保征稽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参保人员尽快缴费,避开6月高峰。
 
  另悉,7月1日调标以前,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医疗保险费,最长可缴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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