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2013社保缴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是来厦的外来务工人员(普工),我所在公司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2012年我的月平均工资是4200元,社保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1%;这样我以后个人要交多少社保?
   问:我是来厦的外来务工人员(普工)。我所在公司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2012年我的月平均工资是4200元,社保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1%;这样我以后个人要交多少社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现将2013社保缴费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2012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2012年度社平工资”)。及2013年社保缴费年度适用的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下称“最低工资”),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费基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雇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其中,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也可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5)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按照月缴费基数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