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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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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2011年2月底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登记流动人口726万人,加上一些尚未登记的,与常住人口790万的数量已基本持平。广州流动人口数量如此庞大,那他们的社会保险又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截至2011年2月底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登记流动人口726万人,加上一些尚未登记的,与常住人口790万的数量已基本持平。广州流动人口数量如此庞大,那他们的社会保险又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一、跨地区就业,医疗保险随身走

  案例:大学毕业后,肖女士一直在广州某私企工作,最近她谋求到一个浙江企业薪水更高的职位。跳槽在即,她担心医保关系是否可以“随身带走”?

  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所以像肖女士这样的流动就业人员对医保的忧虑可以解除了。

  法律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先行支付制度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长期以来,流动就业者由于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而无钱及时治病,这一规定解决了难题,保障了流动就业者能够及时就医。

  ◆二、流动人口工伤保险有着落

  案例:李庆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可谓是哪里有房子要建他就跟着建筑商到哪里。这次,李庆跟随建筑商来到广州工作,然而在工作当中,他不小心受伤了,于是他就找承包商和建筑商理赔,但是承包商和建筑商却相互推卸责任,既没有买商业保险也没社保的李庆只好自己掏钱治病。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二)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三、养老人员异地参保有保障

  案例:文文是非广州户口,她已在广州工作9年了,来广州之前她曾在老家工作了三年,她想退休后留在广州,在广州领取社保,不知道能否将老家的社保年限转到广州?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文:向日葵保险网 陈燕妮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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