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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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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计发基数和相应计发比例之积,其计发基数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调整后,调整后的标准按现行渠道自每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05月12日07:57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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