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激励用人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从2012年的10月起,西安市开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此次实行费率浮动的范围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满两年以上的用人单位。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激励用人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从10月起,我市开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此次实行费率浮动的范围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满两年以上(即2010年8月之前参保)的用人单位,根据行业风险分类,属于二类、三类行业的,进行费率浮动。现执行费率在0.5%以下的参保单位暂不浮动。

  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初始费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2%来缴纳,其中一类行业缴纳0.5%,二类缴纳1%,三类缴纳2%。此次浮动则是以参保单位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以参保单位最近两年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100%)为指标,结合工伤事故发生率(用人单位每年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人次数÷用人单位平均参保人数×100%)、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争议案件处理及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浮动。

  原则上,支缴率小于40%的,费率下浮两档,到行业基准费率的50%;支缴率在40%-80%的,费率下浮一档,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支缴率大于80%的,费率暂不浮动。

  市人社局要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即日起至11月30日可以向西安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送工伤保险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审核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后,自今年10月起,进行费率调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