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
问:今年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治疗费用花了2万多,因公司买有意外险,保险公司赔了1万,而公司不再另外赔偿,这种做法对吗?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话,是在公司所在地办理还是在工作地办理?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公司所在地和工作地是在不同的省份的,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一直都没有发回本人存底)
答案:
首先,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你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范畴,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你进行补偿。在公司所在地和工作地都可以办。
然后,办理工伤赔偿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就是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然后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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