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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南京户籍人口不能自己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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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南京市户籍,目前个人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自国务院相关政策出台后,南京已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3760人,转入560人。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昨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网上在线解答。有需要的读者可以对此参考。

  多个地方缴保险能否合并计算

  问:我原先的社保关系在江苏省社保中心,后于2007年辞职去了上海工作。由于当时跨地区的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我在上海另外又参加了一份社保。现在由于家庭方面的原因,我又回到了南京工作,想把几份社保接续起来,想问应该如何操作?

  答:现在想将几份社保在南京接续起来,请按如下手续办理:分别到江苏省社保中心和上海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就近到南京市区的任何一个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可。

  问:2009年8月之前一直在南京工作,2009年8月~2010年2月在江宁工作,2010年3月到了苏州工作,到苏州工作时,南京和江宁的社保还没有合并,一直没有转到苏州,现在合并后,社保在江宁,我想把社保转到苏州,请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答:此种情况,你可以到江宁社保经办机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到苏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即可。

  重复缴的保险费能够退吗?

  问:我今年47岁,大学毕业在江苏省泰州市一企业工作,1989年调入江苏省仪征市一企业工作,参加保险近20年,于2009年9月在仪征市停缴社保。但自2006年在南京市开始缴纳社保并于2009年4月停缴,后又自2009年9月起在南京市续缴。其中重复缴费月份的费用能不能退给我?

  答:如果你不属于“40、50”,目前在南京就业参保,是可以将仪征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南京来的。具体的转移手续是先到仪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就近到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重复缴费可退个人账户重复部分。

  问:外地缴费与本地缴费重复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非南京户籍不能自己续缴保险

  问:本人原籍安徽,农村户口。2005年才办理社会保险。本人今年已年满60周岁,还没缴满15年。想问一下根据这次国家新的养老保险法有没有补缴的可能。

  答:因你已年满60周岁,且不是南京市户籍,不能办理延长缴费,如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应缴而未缴养老保险费的,需要提供原始劳动合同或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补缴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将养老保险转回原籍,具体手续是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近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问: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单位,个人可以接着缴社保吗?我是淮安户口。

  答:非南京市户籍,目前个人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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