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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审核2012年社保最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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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习生张梦夕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该市即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
     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审核将到10月30日结束。
 
  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保人员都要调整
 
  据悉,本次调整审核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用人单位以2011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18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3。63%。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2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318×60%=1990。8元);高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318×300%=9954元)。
 
  个体户按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0%缴纳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此外,不愿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其写出书面承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调整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调整,今后也不予改办。
 
  逾期未审核将上调缴费工资
 
  据了解,审核工作时间截至10月30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今年1月1日~12月31日。到期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2012年度缴费工资在2011年度缴费工资基础上统一上调13。63%。并依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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