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长兴县把构建农村社保体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坚持县、乡两级财政投入,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保障网络,初步实现了“穷有所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学”。
低保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得到了提高。从2005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88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10元/月提高到230元/月。
低保对象人数和资金得到增加。2003年,全县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467户、686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2003年县、乡两级共投入低保资金414万元左右。到2005年底为止,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了5445户、985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530户、8135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15户、171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9%。全年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91.73万元。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得到较大提高两年来,县、乡对全县13所敬老院实施了改扩建,利用政府闲置房屋8000多平方米,新建房屋6500平方米,共投入资金700万元左右,建筑面积比原来增加1.45万平方米;总床位达到了1100个,比原来增加了760个;集中供养比例由原来的60%增长到95.8%,其中进敬老院人数由原来的395人增加到808人。
从2005年1月1日起,县政府对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费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现为230元/月)给予补助,每天人均伙食费达到5.7元的标准,比2003年提高了2元左右。
2005年县民政局和县老龄委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创星级院、树敬老风”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星级敬老院硬、软件具体标准,并出台了按星级标准给予2万元—5万元不等的以奖代补政策。全县14所敬老院都展开了创建星级敬老院工作,2005年雉城镇、林城镇2所敬老院被湖州市评为四星级敬老院,和平镇、泗安镇等4所敬老院被湖州市评为三星级敬老院。
开展四项救助,改善特困群众的生活困境(1)教育救助。县教育局在发放教育券的基础上,2005年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工程。教育券发放的对象为: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学生,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三峡移民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六大类。两年共发放教育券7252张,计215.29万元;发放爱心营养券3762张,计37.62万元。
县残联、慈善总会、妇联、共青团等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了教育救助工作。对小学、初中、高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分别补助150元、200元、500元-800元,对考上中专、大专、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元、1500元、2000元,两年共救助869人次,救助金为59.8万元。
(2)住房救助。2004年通过调查、公示、核实,全县有1040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列入政府的实事工程之一,明确分三年完成。两年中已有731户完成了建房改造任务,县投入资金共630.3万元。
(3)医疗救助。全县16个乡(镇)1个开发区254个行政村(含28个村改居),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和行政村参与率均达100%,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了426810人,占农民总数的85.65%,应筹资金1280.4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资金624.267万元,乡镇财政补助款213.405万元,县财政补助款442.75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1280.43万元,到位率100%。
(4)康复救助。致残是现代社会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加大了康复救助的力度,今年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286例,其中对16例困难残疾人进行了补助,每例补助1600元,对低保残疾人安装假肢,每例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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