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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六旗县区被列入国家居民社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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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试点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协同推进。通过试点,巴彦淖尔市将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旗县61个,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磴口名列其中。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启动,计划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试点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协同推进。通过试点,巴彦淖尔市将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今后,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根据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年满70岁和8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还分别增加10元、20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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