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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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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定市人社局社保所工伤科获悉,保定市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伤残津贴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00元。

  保定市人社局社保所工伤科获悉,保定市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伤残津贴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00元。

  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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