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百家争鸣 > 正文
 
长春农民工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来长春务工的农民工今后也可像单位固定职工一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了。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通过了《关于长春市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暂行)》。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这个《规定》适用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城镇务工人员。

  聘用城镇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各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比例。

  缴存基数按实发工资计算,但不能低于当年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关人士认为,这个《规定》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用人单位为全员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也有利于改善城镇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使他们通过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上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