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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药品零售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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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省物价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制定和调整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从省物价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制定和调整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据悉,本次调整的医保药品涉及102个品种,近百种药品降价,降价幅度最高为64.06%。

    据介绍,此次调整了102个品种、312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近百种药品降价,降价幅度最低为0.17% ,降价幅度最高为64.06%(如:羧苄西林,粉针剂,2.0g原定价160元,现定价57.5元),平均降价幅度为24.08%,总的降价金额约为9.79亿元。据悉,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调整后的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各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市民发现销售企业存在违价行为,可拨打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违价企业进行严肃查处。据了解,调整后的药品价格将于11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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