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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今后将更简单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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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此外,今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范围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异地养老”今后将更简单更轻松。近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广东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此外,今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范围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据了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构成。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补贴部分则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同时,今后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迁移可跟个人账户走。《办法》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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