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沁水县城镇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沁水县城镇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后,对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产生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报销,相关资料由男方所在单位整理申报,并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这标志着该县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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