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正文
 
乙类药品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再进行调整。乙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对于乙类药品的调整,对《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可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版《药品目录》。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种药品,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种。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对未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将纳入我省药品基本目录。对于乙类药品,我省将按规定调整,并结合省情在明年3月左右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再进行调整。乙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对于乙类药品的调整,对《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可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对药品名称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不得超过243种。

  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与2004版的《药品目录》相比,新版共增加260种药品。用于治疗肺炎、支气管炎的抗生素药“头孢呋辛”、“阿奇霉素”等以前的乙类药此次都“跻身”全额报销的甲类药品行列。此次目录的调整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

  现在我省执行的《药品目录》是2005年制定的,其中西药1114种,中成药914种,民族药48种,其中西药甲类310多种,中成药130多种。2006年工伤保险救治药品也是首次加入了《药品目录》,保证了工伤职工的救治需要,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在救治时可以依照目录规定的药品进行选择。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执行,对未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将调整纳入。对于乙类药品,将根据省情,在明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