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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孩子的福星少儿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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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小朋今年4岁,父母现想给其购买少儿保险,注重于其在教育方面的保障,让保险关爱其一生,分担父母的经济压力,建议选择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摘要]王小朋今年4岁,父母现想给其购买少儿保险,注重于其在教育方面的保障,让保险关爱其一生,分担父母的经济压力,年缴保费为9605元,建议选择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原创作者:福州 中国人寿 王秀梅

被保险人资料:王小朋友,4岁儿童,月均收入0元,侧重需求于子女教育金

保障方案:

王小朋友,女,四周岁了。父亲是公务员,32岁,母亲在一家房产公司做策划,父母年薪15万元左右。她父亲感觉现在的年青人花钱很大,想趁现在有能力的时候及早为孩子的未来做个规划,要不然钱放在身边都会花掉,所以想到了通过购买教育险种来解决孩子未来的教育问题。通过跟他沟通他希望是带有保费豁免功能的险种,因为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保障。

设计的产品:

通过以上的了解,给他设计了“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年交9605元至小孩18周岁

保险利益如下: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4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4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4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生存保险金3万,合同终止。

二、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2.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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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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