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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婴儿落户前也可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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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居民医保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居民医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

   刚出生的婴儿在出院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报销了。

  “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刚出生的婴儿在落户后可参加并享受医保待遇,可出生后还未落户的婴儿如果发生了医疗费用,可不可以报销呢?”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开始施行后,这个问题成了不少家长关心的热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尚未落户的新生儿,落户后可作为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随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以补报自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3个月以上才参保缴费的,只能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此前医疗费不予补报。

  已入学但没有户籍的学生儿童、父母是本市七区城镇户籍但本人没有户籍的少年儿童,可先由所在学校(园)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单独登记,然后汇报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负责核对是否合法生育,是否独生子女。未经人口计生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的,暂不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自7月2日开始接受登记的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时间还剩最后一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尚未登记的居民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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