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长效还本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它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通家财险相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这样家庭财产和保险储金即获得两全。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赔付情况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第一,在一个年度内赔款数额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本年度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余下保额的保险责任。第二,在同一保险年度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出险,只要保险公司累计赔付达到保险金额,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是普遍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相结合的产物。投保词类保险时,保户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作为"储蓄金",当保险期满时,只要不申请退保,上一期的"储金"可以作为下一期的"储金",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此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户要求退保为止。由于这种保险的实际有效期较长,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较大,所以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合同中保留保险公司终止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