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教育金 > 正文
少年赔偿低于成人 律师质疑保险理赔同命不同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教育已成多数家庭必备的"消费品"。日前,一项针对2157人进行的城市居民调查显示,74.7%的人感觉教育支出已是城乡普通家庭的极大负担;36.2%的人每年教育花费占家庭收入的10%至30%;29.5%的人达到30%至50%;12.8%的人达到50%至80%;8.4%的人甚至达到了80%以上

  同费同种类的团体人身意外险,成人意外身亡赔12万元,未成年人仅赔5万元?

  红安县17岁少年陈某在他乡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后,经武汉律师飞赴厦门维权,促使当地法院支持其观点,终审改判由保险公司赔付12万元。

  去年1月,在厦门打工的红安17岁少年陈某骑摩托车载同事出厂,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碰撞,陈及同事当场倒地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负事故主责。

  因陈某生前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陈某身在红安的父母委托武汉刘雪莲律师起诉保险公司。今年1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但陈某的父母认为赔额过低,提出上诉。刘雪莲律师据理力争:公司为陈某等169名员工投保,每人保费均为110元,其他168名员工因是成年人,理赔金为12万元,而陈某因是未成年人,理赔金仅有5万元,该保险有“同命不同价”之嫌。

  厦门市中院终审认为,被保险人陈某虽未成年,但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等同于成年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投保人缴纳110元/年/人保险费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成年人标准享受12万元的保险金额,遂改判保险公司赔偿陈某的父母保险赔偿金12万元,并赔偿差旅费损失4800余元。

分享到:

如何选教育金?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