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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购买的终身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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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经过了两年期限,保险合同应该是无条件执行的。

  保障对象:宝宝购买的终身重疾,当时忘记登记高热惊厥这个事了,目前已经缴费3年了,还能做补充说明嘛?

  专家分析:

  这个是不应该忘记的要如实告知,如果以后是因高热惊厥导致的疾病保险公司查属是投保前已有此病那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要求体检就去体检责任免除也好,最起码买的踏实。给你保险代理人说说看看怎样做合适。

  投保前都会要求如实告知,从技术上说是可以补充说明的,还有已经交费3年了,保险公司在保单2年内都有权利核查的。

  1.这个是不能加的,只能加保费。

  2.要么就合同继续买,要么就终止。

  3.要么就重新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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