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金福·合家欢(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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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17
保障利益
太保金福·合家欢(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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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重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1)若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在给付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届时:①若本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本合同终止;②若本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本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后终止。(2)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届时:①若本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本合同终止;②若本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本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后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两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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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 |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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