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粤享金生重大疾病保险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65
保障利益
太平洋粤享金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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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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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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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关爱金 | |
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大湾 区高发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在任何情况下,重大疾病额外给付关爱金和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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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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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疾豁免保险费 | 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