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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粤享金生重大疾病保险

共6项保障

  • 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关爱金
  • 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详细条款]
    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大湾 区高发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在任何情况下,重大疾病额外给付关爱金和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详细条款]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特疾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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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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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65

保障利益

太平洋粤享金生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关爱金
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大湾 区高发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给付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在任何情况下,重大疾病额外给付关爱金和大湾区高发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特疾豁免保险费
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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