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全家保人生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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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70
保障利益
太平洋全家保人生意外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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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残疾保险金 |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 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给 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 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 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 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 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 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及该 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 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 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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