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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快乐成长保意外保障计划

共2项保障

  • 意外伤害保险金 [详细条款]
    ①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身故,按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50000元,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残疾的,按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及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费用 [详细条款]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事故中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到保险期间届满时,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本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均按以上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本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
    *无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伤害而住院的,最高给付天数以180 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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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元/年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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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6天

保障利益

太平洋快乐成长保意外保障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身故,按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50000元,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残疾的,按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及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费用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事故中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到保险期间届满时,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本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止。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均按以上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本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
*无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伤害而住院的,最高给付天数以180 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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