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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永宁康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共6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Product_7 残疾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 Product_7 烧伤保险金 按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给付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烧伤,我们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向被保险人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们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5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两倍给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我们按前四款所列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的两倍给付。
  • 三倍给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我们按前四款所列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的三倍给付。
    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发生的两倍或三倍给付金额按相应一倍给付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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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0周岁保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永宁康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 按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烧伤,我们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向被保险人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们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5万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两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我们按前四款所列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的两倍给付。
三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我们按前四款所列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的三倍给付。
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发生的两倍或三倍给付金额按相应一倍给付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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