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合家安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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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本合同所承保的 主被保险人的子女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180日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合家安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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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 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 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 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 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 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 外残疾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给付总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
意外烧伤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三、意外烧伤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烧伤(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九十日内导致 III 度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意外烧伤 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二》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额。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 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 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 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以最近一次 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