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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 Product_7 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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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

保障利益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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