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太平洋附加终身住院补贴2019医疗保险

共3项保障

  • 住院补贴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每日按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单次住院天数-3 天。
  • 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住院期间实际实施了手术治疗的,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的 300%给付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 
  • 重症监护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我们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的 600%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住院期间实际实施了择期手术治疗的,我们不对该疾病的治疗、复发承担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及重症监护保险金的责任。 
    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 180 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 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同时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保险金累计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加入对比
¥ 3150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终身住院补贴2019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每日按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单次住院天数-3 天。
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住院期间实际实施了手术治疗的,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的 300%给付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我们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的 600%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住院期间实际实施了择期手术治疗的,我们不对该疾病的治疗、复发承担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及重症监护保险金的责任。 
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 180 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 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同时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手术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保险金累计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