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安心疗百万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100岁
保障利益
国寿财安心疗百万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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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1.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而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正式病房并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且办理了正式入、出院手续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其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十四日内(含出院当日)因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所进行的门(急)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手术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药品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特需门诊费用。 3.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经医生诊断需要接受特定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而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1)门诊肾透析费;(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4)门诊手术费:指在门诊手术过程中发生的手术费用。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及特定门诊医疗的费用,且上述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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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六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六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和下列约定,在六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内给付。 1.扩展六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罹患本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六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正式病房并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且办理了正式入、出院手续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六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住院医疗费用。 2.扩展六种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罹患本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六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其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十四日内(含出院当日)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及手术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药品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特需门诊费用。 3.扩展六种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罹患本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六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经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特定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手术费用。 六种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1)门诊肾透析费;(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4)门诊手术费:指在本条款约定的六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门诊手术过程中发生的手术费用。对于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且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本条款约定的六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扩展住院医疗费用、扩展六种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扩展六种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且上述各项费用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年度扩展六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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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免赔额 | 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等于被保险人每次就诊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减去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费用补偿剩余的部分;多次就诊被保险人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等于单次就诊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金额相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