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利安康A款医疗保障计划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日至60岁
保障利益
太平福利安康A款医疗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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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住院天数-3)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疾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从第 4 日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日数-3)× 基本保险金额。 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 180 日为限。 |
重症津贴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3)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疾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从第 4 日开始额外给付重症津贴保险金,即重症津贴保险金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3)× 基本保险金额。 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 90 日为限。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 90 日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 90 日,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上述两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的上述两项保险金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如果至本附加合同终止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我们继续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但以本附加合同终止日起 30 日为限。 |
太平福利安康A款医疗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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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5%*(主险年交保险费+附加险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中的较小者】与【主险+附加险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与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上述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
满期保险金 | (主险+附加险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满期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满期给付比例。 当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时,上述满期给付比例为120%;当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30年时,上述满期给付比例为150%。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上述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附加福利安康A款住院津贴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