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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耀前程年金保险

共4项保障

  • 特别生存金 [详细条款]
    一、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 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特别生存金;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特别生 存金。
  • 年金 [详细条款]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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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2036 元/年 (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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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国寿鑫耀前程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别生存金
一、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 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特别生存金;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特别生 存金。
年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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