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75
保障利益
太平洋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祝福金 | 祝福金 交费期间为 3 年的,自本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交费期间为 5 年的,自本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
|
满期金 | 满期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
|
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