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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享百万医疗保险

共8项保障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详细条款]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一般医疗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般医疗保险金
  • 重症监护津贴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我们按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30 日为限。
  •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 [详细条款]
    2.4.5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接受 ECMO(体外膜肺氧合)治疗的,我们按其使用 ECMO(体外膜肺氧合)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津贴金额给付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我们每个保单年度内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30 日为限。 
  • 赔付比例 [详细条款]
    各项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应当给付的保险金:
    (1)对于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a)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100%。
    (b)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60%。
    对于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100%。
    (2)对于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100%。
  • 增值服务 [详细条款]
    增值服务
  • 特别说明 [详细条款]
    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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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太平洋安享百万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
重症监护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的,我们按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30 日为限。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 2.4.5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接受 ECMO(体外膜肺氧合)治疗的,我们按其使用 ECMO(体外膜肺氧合)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津贴金额给付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我们每个保单年度内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 ECMO(体外膜肺氧合)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30 日为限。 
赔付比例
各项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应当给付的保险金:
(1)对于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a)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100%。
(b)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60%。
对于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100%。
(2)对于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其他第三方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余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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