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60
保障利益
太平洋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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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 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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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车意外 | 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 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 4 轮及以上的自驾车、公务车或合法商业运营的租赁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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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班机意外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进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 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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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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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意外 |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 10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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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意外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 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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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骑行意外 |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作为行人或在骑行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时,被机动车碰撞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或“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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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意外 | 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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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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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保障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现金价值 (2)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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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 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 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3)保险期间为 4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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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保障 | 新冠肺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