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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至尊鑫满意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赢家)

共8项保障

太平洋财富赢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8版)
  • 年金 [详细条款]
    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 24 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利率结算。
    在结算日 24 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太平洋至尊鑫满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 祝贺金 [详细条款]
    交费期间为 3 年的,在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50%给付一次祝贺金。
    交费期间为 5 年的,在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一次祝贺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的,在本合同第 5 个、第 6 个、第 10 个及第 1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 5 个、第 6 个、第 10个及第 1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一次祝贺金。
  • 祝福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第 7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以下各项中较早发生者:
    (1)被保险人身故;
    (2)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3)若被保险人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被保险人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4)本合同终止。
  • 祝寿金 [详细条款]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未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 养老金 [详细条款]
    养老金
  • 创业婚嫁陪伴金 [详细条款]
    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若投保人在交费期间的保单年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在被保险人年满30及3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被保险人年满30及3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一次创业婚嫁陪伴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未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养老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 分红金 [详细条款]
    浮动分红金
暂无价格
  • 至60岁、至65岁、至70岁、至75岁、至80岁、至85岁、至90岁、至95岁、至10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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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58

保障利益

太平洋至尊鑫满意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赢家)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
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 24 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利率结算。
在结算日 24 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太平洋至尊鑫满意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赢家)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祝贺金
交费期间为 3 年的,在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50%给付一次祝贺金。
交费期间为 5 年的,在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 5 个及第 6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一次祝贺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的,在本合同第 5 个、第 6 个、第 10 个及第 1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 5 个、第 6 个、第 10个及第 1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一次祝贺金。
祝福金
自本合同第 7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以下各项中较早发生者:
(1)被保险人身故;
(2)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3)若被保险人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被保险人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4)本合同终止。
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未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养老金 养老金
创业婚嫁陪伴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若投保人在交费期间的保单年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在被保险人年满30及3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被保险人年满30及3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一次创业婚嫁陪伴金。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未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行使养老金领取选择权: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养老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分红金 浮动分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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