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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满期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 1.5 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 1.5 倍。 
    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身故保险金和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利益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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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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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0-17

保障利益

新华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 1.5 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 1.5 倍。 
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身故保险金和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利益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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