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5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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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 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3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下同)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患疾病,在我们 指定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不包括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 病房、干部病房,下同)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 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按下述“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一 般医疗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 药品费及 其他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2)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我们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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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普通病房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为限,按下述“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2)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包括门诊肾透析费、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5)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患本保险条款“8.1重大疾病的定义”中8.1.1项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特定医疗机构的专门治疗室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 (不包括床位费等其他费用)。 本合同所指的特定医疗机构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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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 | 保险金计算方法 各项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应当给付的保险 金: (1)对于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给付 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 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约定的免赔额) ×100%。 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 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约定的免 赔额)×60%。 (2)对于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 应当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约定 的免赔额)×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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