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3.0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7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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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 3.0 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 3.0 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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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 3.0 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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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 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 3.0 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 3.0 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