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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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
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
疾保险金外,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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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驾驶私家 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 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 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指被保险人每次自进入所驾乘
私家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驾乘私家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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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驾驶公务
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务车期间,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
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
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公务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务车期间,指被保险人每次自进入所驾乘
公务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驾乘公务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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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 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 (1)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 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 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 (2)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 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3)被保险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 具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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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
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
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
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
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9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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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
付满期保险金:
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10%给付;
2.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15%给付。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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