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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Ⅱ)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内因意外伤害(见10.1)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2*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以上各项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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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Ⅱ)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内因意外伤害(见10.1)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2*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以上各项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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